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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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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僱內地旅客當保姆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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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37歲男子鄧金滿,承認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警方上月28日,在天水圍�1個住宅單位內,截查1名內地女子封燦華。封燦華表示,她接受鄧金滿委託照顧他的兩名子女,由於封燦華是內地旅客,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在警誡下,鄧金滿承認以1,800元月薪聘請封燦華,並為她提供免費膳食及住宿。鄧金滿並承認知道封燦華是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旅客。

 

     入境事務處指出,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一經定罪,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也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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