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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4日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
港律師內地執業法規正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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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有關香港律師受僱於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規定、香港律師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辦法,以及聯營的管理辦法,均在草擬階段,政府希望有關法規能盡量完善。

 

     梁愛詩今天在北京出席第7屆京港經濟合作研討洽談會,為北京香港律師合作交流研討會致辭時說,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下,可望強化和提升兩地法律服務的質素。

 

     梁愛詩說,兩地合作,憑�各自的優勢,可以形成1支具競爭力的國際法律服務大軍。

 

     她指出,《安排》令香港律師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包括毋須或減短居住時限的規定,容許香港律師參加外國律師所不能參加的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有限度的中國法律執業資格,容許他們受僱於內地律師,並建立新的聯營制度。

 

     然而,香港律師在內地提供的服務,必然涉及內地企業或外資在內地的投資或業務,因而必須與內地同業合作,特別在訴訟方面,更非內地同業的參與不行。

 

     梁愛詩說:「例如,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需要的不僅是香港律師的服務,還需要內地同業的服務;因此,內地市場開放,不會引起兩地律師的惡性競爭,而是互動互補。

 

    「它會強化和提升兩地法律服務質素,尤其是在國際貿易、企業融資、金融業務、證券、知識產權及資訊科技等專門領域上,兩地合作,憑�各自的優勢,可以形成一支具競爭力的國際法律服務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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