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天以盜竊罪名落案起訴1名53歲男子。該名男子是1間皮具公司的前東主,1986年獲1間英國公司委任為中港地區的總代理。
英國公司准該皮具公司把貨物寄存在其公司的貨倉內,直至完成交易。該男子將把銷售所得的收益,匯給該英國公司,從中收取佣金。
自1997年12月起,該男子經常延遲匯款給英國公司。
英國公司遂於1998年1月14日,要求該男子不得移動寄存的貨物。該男子其後把總值422萬元的寄存貨物移往另一貨倉,並於3月25日售給一皮具商人。
該男子取走932,000元收益後,於同年4月20日逃往加拿大。受害人公司於4月23日報案,其後發現該男子居於加拿大溫哥華。
在香港律政司的要求下,加拿大皇家騎警2001年5月10日在其家中將他拘捕。
他將於今天稍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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