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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5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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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酒樓主管貪污罪成囚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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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前酒樓點心部主管賴折豪,因收受點心材料供應商提供合共14萬7,000元賄款,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另須歸還10萬元予前僱主。

 

     案情透露,受僱於金翠宮魚翅海鮮酒家的賴折豪,在1998年3月至去年1月期間,收受順隆食品公司東主張志歡及送貨員張國輝的賄款,作為向順隆訂購食品原料及棄掉過量食品原料的報酬。金翠宮酒家現已結業。

 

    賴折豪並提供共7,500元予1名下屬,以協助他進行有關貪污勾當。他承認10項貪污罪名,即7項收受利益及3項提供利益。

 

     案情透露,張志歡與張國輝串謀向東雀會1名僱員提供共約17萬8,000元的非法回佣,作為該名僱員向張志歡發出訂購點心或食品原料的報酬。

 

     法官源麗華宣判時說,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39歲的張志歡,被裁定3項串謀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8個月。

 

     56歲的張國輝,承認3項串謀提供利益及1項串謀詐騙,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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