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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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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藏有偽證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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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3歲馬來西亞籍男旅客,以及一名31歲香港居民,因藏有偽造旅行證件及偽造身份證,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入獄22個月及12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Chung Choon-long今年6月,由荷蘭經馬來西亞入境時被截查,海關及入境處人員,在其行李中搜出6本香港特區護照、兩本中國護照、1本美國護照,以及6張香港身份證。

 

     被告其後承認,為了獲得免費從荷蘭到香港的機票而攜帶該批證件,而每攜帶1本證件,更可獲人民幣300元作報酬。

 

     化驗結果證實該6本香港特區護照、1本美國護照及6張香港身份證均為偽造。

 

     另1名被判入獄的香港居民為31歲的朱文偉。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今年7月2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現被告向旅行團領隊領取兩張不屬於他的登機證,並協助辦理行李過磅手續。

 

     入境處人員其後從被告身上搜出兩本不屬於他的特區護照,檢查後,懷疑它們是偽造的。

 

     在進一步搜查時,再在被告的背囊內發現兩張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化驗結果證實該兩本護照及兩張身份證均為偽造。

 

     根據香港法例,藏有偽造旅行證件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藏有偽造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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