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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12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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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法涵蓋水產蔬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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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正草擬全面的《食物安全法》,逐步規管食用安全風險較高或廣受市民關注的食物,並優先涵蓋飼養水產、蔬菜和水果等食物。

 

     該局表示,新法例透過新的規管思維,加強管理整個食物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包括對食物進口商和經銷商進行註冊,再配合其他規管措施,例如強制要求業界停售有問題食物、規定個別食物在進口時須附有�生證明書等,從而更全面地保障進口食物的安全。

 

     新法例的設計,針對隨�環境和需要的改變,讓當局能以最快捷途徑,把包括蔬果等食物,納入監管範疇。

 

     有關法例下個立法年度提交公眾討論,並在匯集各方意見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食物安全法》生效前,有關部門先推出自願註冊制度,鼓勵業界盡早配合成為註冊商,更早適應將來立法後的整體規管機制。

 

     由於香港進口的食物種類繁多,食物安全中心規管食物時,將按食物安全的風險制訂監管措施。以蔬菜為例,整個出產、運輸和分銷過程均受到監管。

 

     當局去年在文錦渡管制站共檢查超過28,000輛運載蔬菜的車輛,扣查17輛有問題車輛,共銷毀逾23公噸有問題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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