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論是本地生產、內地生產或由外地進口,同樣受《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監管,必須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中的附例亦對食物安全訂下各種規定。
我們了解社會大眾對食物安全的關注和期望,而為進一步保障食物安全,我們正在研究如何完善有關的制度;陸續把食用安全風險較高或廣受市民關注的食物,包括飼養水產、蔬菜和水果等納入新規管架構之內。
由於香港進口的食物種類繁多,我們將評估不同類別食物的食用安全風險和市民對其關注的程度,以決定規管的次序。
目前計劃透過修改現有法例,先規管蛋類和養殖水產,然後制訂新的食物安全法,把規管伸延至蔬菜、水果及其他副食品等。
無論如何,我們的宗旨是所有進口食物必須符合食物安全中心所訂的安全標準。
須訂出各方接受方向
進行有關工作時,需要衡量所有因素和影響,包括自由貿易公平競爭的原則、對食物價格和本地營商環境的影響、對食物供應或種類的影響等,務求於規管和影響之間取得平衡,訂出得到各方接受的方向。
我們亦有考慮回收有問題食物的安排。目前法例已賦予政府權力,在懷疑食物不適宜供人食用時,可以將該等食物檢取和移走。
這方法過去一直能有效確保有問題食物不會流入市面,但這必須得到業界的充分合作。
政府無權禁止售賣有問題的食物,我們正考慮修改法例,賦予當局在有需要時可發出命令,要求所有批發商及零售商業界停售有問題的食物,這權力將用以應付嚴重和影響重大的事故。
可改善農藥殘餘規管
為確保食物安全標準與國際水平一致,食物安全中心一直留意國際間在訂定標準方面的發展,並為有關法例作出檢討和修訂。
現在政府規管農藥殘餘的最高含量,雖然以食品法典委員會制訂的標準為依歸,但委員會的標準及分類方法並不完全適用於香港的情況,因此,在執法上存在困難。
我們認為,目前的法例在規管農藥殘餘上,是有可改進之處;而長遠的解決方法是,研究規管農藥殘餘的最高含量。
食物安全中心已於12月就食物安全標準的事宜,諮詢了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建議政府就獸藥和農藥標準修訂法例。
食物安全中心將因應其他立法工作的優先次序,並與業界商討,如何推進這項工作。
供港食物安全達共識
至於加強源頭管理食物安全方面,我們與內地有關部門,包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廣東省政府等,建立了兩地通報機制。
如發現內地供港食物有問題,我們會立即與內地有關部門聯絡,並作出跟進。如內地發生可能影響供港食物安全的事故,我們亦會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問題和跟進,確保這些食物沒有流入香港。
我們最近與質檢總局就加強保障供港食物安全達成共識,共同成立「粵港供港食品檢驗檢疫專責小組」,在現有的保障供港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加強合作。
雙方會不時檢討通報機制的落實情況,並繼續商議如何進一步完善通報機制。
為配合「由飼養到餐桌」的規管概念,加強追蹤供港食品來源的機制以確保食物安全。我們正與內地有關部門研究應用射頻識別技術(RFID)於追蹤內地供港食物和食用動物方面,內容包括內地方面先利用射頻識別技術加強對供港活豬生產和源頭的管理。
與內地商新技術應用
在廣東檢驗檢疫部門的協助下,香港在有需要時,可讀取晶片內的相關資料,並在內聯網上核對廣東的監管資料,確保能有效地循生產鏈追蹤食品,透過源頭管理加強食物安全的監管。
希望在2007 - 08年內完成這項應用射頻識別技術於追蹤活豬的試驗計劃,待完成試驗計劃後,再與內地商討將技術應用在其他的範疇。
除了進行監管工作外,政府亦向來致力支援本地漁農業,提供有關農藥及獸醫等用藥的協助,除優質養魚場及信譽農場外,更推行自願本地菜場登記計劃及本地塘魚養殖場登記計劃,並在計劃下向有關農民及農魚戶提供化驗支援及監察等,確保本地農產品的安全。
(以上是�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1月24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動議辯論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