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3月19日)邀請有興趣機構,在6月18日中午前,提交改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成標誌性創意中心的建議書。
項目採用新的夥伴合作模式,政府提供主要設施,並收取象徵式租金。成功申請機構負責裝修工程,並承擔相關費用,以及構思和營辦創意產業地標;固定租期10年,可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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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蕭如彬(左圖左)與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丁葉燕薇(左圖右),介紹改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成標誌性創意中心的計劃(右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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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機構 鼓勵創作
評選工作分兩階段進行,預計今年9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施工的主要設施工程預計2013年第4季落成;成功申請機構2014年年初起營辦創意產業基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蕭如彬期望,創意中心可為藝術家、設計師和創意行業從業員提供創作室;並提供展覽場地和展館,展銷創意產品。
創意中心提供專用樓面,以培育新成立創意機構;並為推廣創意產業提供活動場地,以及為來訪藝術家和設計師和本地業界人士,提供住宿設施,以便進行創作活動,以及鼓勵各類人才集體創作。
夥伴合作 特設公司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丁葉燕薇指出,這項目採用新的夥伴合作模式。政府負責的工程,包括:兩座宿舍大樓的基本改善工程、保護中央書院的歷史文物、在兩座宿舍大樓之間興建用玻璃和鋼架構造的天篷。
當局在兩座宿舍大樓之間興建行人天橋、新的多用途室暨展覽區、新的玻璃構築物用作創意藝術畫廊,以及發展約1,200平方米的美化休憩用地。
申請機構可稍為修改政府施工的工程建議,從而優化建築設計。成功申請機構需負責為其擬議用途進行裝修工程,並承擔相關費用;構思和營辦創意產業地標。
監察營運 可以募捐
申請機構必須具有《稅務條例》第88條所界定的慈善團體身分,並需成立特設公司,處理項目的所有收支,以便政府在項目營運期間進行財務監察。
獲選的營運者及其特設公司須負責所有政府工程以外的建設開支,政府不會為計劃提供一般營運成本資助;獲選的營運者可以募捐,以支付計劃的開辦費用。
營運者須事先提交年度業務計劃和預算,連同5年的業務計劃供政府審閱;任何經營所得的經營盈餘淨額,將由營運者和政府每5年攤分,各佔一半。
辦開放日 設工作坊
特設公司解散後,任何剩餘資金和資產應按照《稅務條例》處置。
評選工作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會篩選申請,以便第2階段作評審;經篩選進入第2階段的申請,須經過更嚴謹的評審。
丁葉燕薇表示,4月12日至13日舉行宿舍用地開放日,4月19日舉辦相關工作坊;首階段評選工作預計7月底前完成,第2階段評選預計9月底前完成。
查詢可透過電郵、傳真(2127 4090)、電話(2848 6213),或郵寄至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21樓215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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