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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需要: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新措施讓業主按市場需求活化工廈,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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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2009 - 10年施政報告》建議加快工廈重建和改裝的措施,尊重和不干預市場的發展;地政總署將成立專責隊伍,處理有關重建和改裝工業大廈的申請。
林鄭月娥今天(10月1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香港經濟自1980年代初期開始轉型,但香港工業區和工業大廈演變的步伐未能配合,很多分層工業大廈已經空置或未盡其用。
工廈空置率約6.5%
截至去年底,私人分層工廈1,467幢,總樓面面積1,740萬平方米,空置率約6.5%,空置面積逾110萬平方米。
她指出,現時位處市區,有良好基建和交通配套的工廈,非常適合改作其他用途。九龍區內所有前工業區,如觀塘、長沙灣、旺角、新蒲崗和九龍灣,已在過去多年改劃作其他用途,如「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可配合6項優勢產業中絕大部分的活動用途。
她表示,施政報告中提出的4項新措施,是特別針對現時妨礙或拖慢工廈轉型的困難,例如業權分散、發展密度、土地補價或豁免費。
降低強制拍賣門檻
其中3項屬加快重建工廈的措施,包括准許位於非工業區而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工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出售工廈重新發展,申請強制拍賣門檻由90%業權降至80%業權。
這項措施將以「先刊憲、後審議」的形式呈交立法會審議,以節省時間。她預計有580幢工廈可受惠。
准許特別契約修訂及「按實補價」,即按最佳用途及重建項目擬議的總樓面面積評定土地補價。
透過契約修訂重新發展工廈的業主,如土地補價超過2,000萬元,可選擇分期攤付其中80%,最長可分5年,以3間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貸款利率加2%的固定息率支付。
改裝後維持原面積
為鼓勵改裝工廈,當局建議讓業主在毋須繳付豁免費的情況下,申請在現有工廈的整段使用期內,或直至現行契約期屆滿前,改變整座大廈用途,以較早者為準。
提出申請的工廈須位於「工業」、「商業」或「商貿」地帶,樓齡不少於15年;申請須由全部業主提出;大廈改裝後,樓宇的高度、體積或總樓面面積不可增加。
在豁免期間,這些改裝工廈不可回復作工業用途,將來重新發展時,須繳付十足市值土地補價。
配合需要活化工廈
林鄭月娥表示,除了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以附屬法例落實降低工廈申請強制售賣門檻這措施是永久性,其他3項措施由2010年4月1日起3年內適用。
她認為,措施可配合經濟發展的需要,讓業主按市場需求活化工廈,為大廈增值,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
地政總署會成立專責隊伍,處理有關重建和改裝工業大廈的申請。
為了讓公眾了解新措施,發展局會在未來數月與專業團體、工商機構、有關區議會等會面,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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