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今天(2月20日)公布,汀角�頭角村以北的土地,撥作擬建宗教機構的發展之用,包括1座戶外觀音菩薩像及其附屬設施,以及不少於13,000平方米的休憩用地。
該地帶內的發展,最大總樓面面積限4,900平方米,最大上蓋面積28%,包括園景平台構築物。擬建觀音菩薩像的小區,高度限定主水平基準以上132米;擬建大雄寶殿小區的最高建築物高度18米(1層),而涵蓋擬建寺院其餘部分的小區則為14米(兩層,包括停車場)。
汀角分區內約40.11公頃土地,劃作「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包括汀角村和布心排村附近海岸對開的紅樹林,以及涵蓋船灣詹屋的船灣鷺鳥林,該處有不同品種的蒼鷺聚居棲息和築巢繁殖;鷺鳥林的樹木和林地也值得保護。
紅樹林外圍的土地劃作「海岸保護區」地帶,佔地約6.97公頃,以保護這些天然海岸區的特殊景觀。汀角路北面近蘆慈田村,佔地約2.19公頃的土地,則劃作康樂地帶,以促進動態及靜態康樂活動,和旅遊╱生態旅遊的發展。
約21.53公頃的土地劃作「自然保育區」地帶,以保存區內現有的天然風貌,並且分隔開易受破壞的天然環境,以免發展項目對這些天然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約63.92公頃的土地劃作「農業」地帶,以保存和保護良好的農地╱農場╱魚塘,作農業用途。「綠化地帶」佔地約92.32公頃,包括草木茂盛的山麓、小圓丘、林地和河道。
休憩用地約佔3.91公頃,汀角路南面近龍尾村的「休憩用地」預留闢設泳灘,全長約200米。區內約69.81公頃的土地則作「鄉村式發展」地帶。
大埔市地段第140號約0.33公頃土地,闢作低層和低密度住宅發展,以保存該區的鄉郊特色,以及使區內的發展可與四周環境融匯。
汀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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