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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6日
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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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諮會支持改善違例傳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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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諮詢委員會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表示,歡迎政府提出立法建議,改善違例駕駛記分制下的傳票送達機制,並授權運輸署署長,不向沒有出庭應訊的人士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鄭若驊今天(11月26日)在交諮會會議後表示,不能接受司機屢次違反交通規例,理應被取消駕駛資格,但仍可持有駕駛執照的情況;而傳票送達機制是問題癥結所在,因此歡迎有關建議。

 

     擬議的「當作已送達」條文,令司機無法再藉迴避接收傳票及不出庭應訊,以繞過取消其駕駛資格的命令;假如司機沒有在傳票指明的日期和時間出庭應訊,裁判官可發出逮捕令,把當事人帶到法庭,進行取消駕駛資格的法律程序。

 

     運輸署署長也獲授權,不向記分制度下獲法庭傳票而須出庭應訊的人士,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按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司機如在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將被傳召出庭應訊,其駕駛資格可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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