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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27日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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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項目加入環保設施需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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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建築項目加入環保設施的措施的檢討相當複雜,因要平衡不同的利益因素;當局打算完成檢討後,進行更深入的公眾諮詢工作,才就此課題拍板。

 

     當局希望既能維護一般住客或業主對環保設施的訴求,而不是住在這些建築物裡的其他人士,也覺得有關的額外建築密度是可以接受的。

 

     林鄭月娥今天(5月27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由於此課題的複雜性與難度,政府需更長的時間完成有關的檢討工作。

 

     她說,在建築項目中加入環保設施,曾經被形容為是值得嘉許的政策,但實際上會令到建築物的高度、體積及密度增加,故現在是適當時候檢討有關措施。

 

     林鄭月娥指出,導致建築物高度、體積以及密度增加,不單是因為當局鼓勵在一些建築項目中加入環保設施,其他原因包括:一些不需要計算在樓面面積內的設施,及私人發展商將其私人土地撥歸公眾用途。

 

     她認為,單獨考慮環保設施措施的檢討是不全面的,所以需要考慮各個因素共存之後的整體效果是否能接受。

 

     「在我們進行檢討的過程中,社會上多了很多關注、提出了很多意見,包括建築物的高度、密度和所謂屏風樓效應,所以令我們的檢討更加需要與時並進,考慮市民對這方面的關注,希望將檢討做得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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