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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8日

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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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查非法廣播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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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表示,今天(5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偵測到在102.8兆赫有無牌無線電傳送,已就事件展開調查,若蒐集到充分證據,牽涉人士可能被檢控。

 

     曾使用無牌發表射器作廣播或在知情下參與此類廣播的人,須承擔被刑事檢控的風險。

 

     電訊局表示,正調查另外兩宗個案,該些個案涉及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傳送民間電台分別於4月20日5月4日舉行的公開論壇的話音內容。

 

     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屬刑事,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信息,也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

 

     有關就裁判官對電台發牌制度是否合憲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上訴法庭已訂於9月10日至12日聆訊。

 

     電訊局呼籲各界人士信賴本港的司法制度、尊重法治和保持克制,等候上級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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