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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2日
文物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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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歷史建築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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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現邀請非牟利機構遞交建議書,參與活化首批共7幢歷史建築;截止申請日期是2008年5月21日。

 

     首批納入活化計劃內的歷史建築,是雷生春、荔枝角醫院、北九龍裁判法院、舊大埔警署、舊大澳警署、芳園書室和美荷樓。

 

     發展局副秘書長王榮珍今天(2月2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計劃的目的是保存歷史建築,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轉化為獨特的文化地標;並表示,期望這計劃可推動社會企業和活化歷史建築。


發展局副秘書長王榮珍   雷生春   北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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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文物:發展局副秘書長王榮珍(左圖)表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現邀請非牟利機構遞交建議書,活化首批包括雷生春(中圖)及北九龍裁判法院(右圖)等7幢歷史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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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色須保存

 

     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秘書明基全表示,當局已因應這計劃發出保育指引,指引分為兩個部分,包括一般保育法及具體保育規定。

 

     一般保育法適用於所有7幢歷史建築,申請機構必須充分顧及文物保育國際原則;建築物可作適當改動,配合新用途,以及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但建築物的主要特色必須保存。

 

     例如美荷樓的「H型」布局、北九龍裁判法院的大廈外貌、前荔枝角醫院下區的紅磚築物的外貌、木樑架及木門窗等,均須保留。

 

     建築署助理署長梁冠基表示,申請機構須注意多個技術事項,包括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健康�生、位置安全、無障礙通道,以及設施保養。

 

收取象徵式租金

 

     明基全說,《保育指引》已列出該7幢歷史建築的特色,每間歷史建築物的修繕指引,均有「處理規定」和「處理建議」兩個部分。「處理規定」必須執行;「處理建議」則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實施。

 

     當局將收取象徵式租金,並提供財政資助,包括支付歷史建築進行大型翻新的費用,和應付社會企業的開業成本和首兩年的經營赤字,上限為每座建築物500萬元。

 

     政府設立秘書處,監督計劃的運作,並提供涵蓋文物保育、土地用途和規劃、樓宇建築,以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的一站式服務。

 

下月舉行開放日

 

     發展局將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建議書及有關事宜,成員包括政府代表,以及文物保育和社會企業的專家。

 

     評審過程分兩輪進行,第1輪評審時,申請機構須提交計劃概念及申請理據;第2輪評審時,獲選機構須提供更詳細圖則及詳細財務分析。

  

     發展局下月安排開放日,由專人帶領和講解,讓有意申請人士參觀該7幢歷史建築;稍後舉辦工作坊,詳細解答申請事宜。

 

     申請表格和資料文件可從「香港歷史文物 --- 保育活化」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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