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發表全面服務安排規管架構檢討結果,認為安排有需要保留,以便公眾繼續以可負擔的價格使用基本電話服務。
不過,香港電話公司不應繼續在已有其他網絡覆蓋的樓宇,獲得全面服務補貼;全面服務成本的計算方法也須更新。上述變更7月1日起生效。
現行全面服務安排在1998年實施,香港電話是唯一承擔全面服務責任的營辦商。
目前香港電話向客戶提供全面服務時如果虧本,所涉及的淨成本可獲得補償。
部分服務補貼取消
有關補償費用是由提供對外電訊服務的電訊服務供應商負擔,根據每家供應商處理的通訊量,按比例計算攤分。
不過,市場環境自1998年起出現重大變化。香港電話的競爭對手,已鋪設客戶接達網絡直接接駁客戶;超過76%住戶居住的樓宇,已有至少1家香港電話的競爭對手所建的客戶接達網絡。
由於香港電話及其競爭對手,已可在這類樓宇進行競爭,為公平起見,香港電話不應繼續在已有其他網絡覆蓋的樓宇獲得全面服務補貼。
成本將以單位計算
電訊局長決定,更新全面服務成本的計算方法,例如,提供全面服務的淨成本不應再以個別客戶作為計算基礎,而應以每個線路分配點,通常以樓宇為單位所接駁的所有客戶來合計。
至於成本分擔的安排,隨�愈來愈多電話通訊量透過IP網絡傳送,現行按國際直撥電話通訊量攤分全面服務補貼成本的機制將難以持續。
經考慮後,電訊局長決定維持現狀,直至2009年4月底止,因屆時固定及流動服務互連費的規管將會放寬,故新的成本攤分安排將改以電訊營辦商可獲分配的電話號碼數量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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