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自1997年起推出的10年期駕駛執照,今年6月起陸續屆滿,有關駕駛人士應檢查其駕駛執照的到期日,並在屆滿前申請續領。續領申請可在執照屆滿前4個月內,或屆滿後3年內提出。
根據本港法例,在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屬犯罪行為,執照持有人應及早申請續領。
運輸署已向有關駕駛執照的持有人,發出續領通知書及申請表格。申請人可在網上申請,也可郵寄或使用設於4個牌照事務處或指定郵局的投遞箱,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文件及費用。
前往牌照事務處櫃台辦理續牌手續的人士,應預先致電3763 8080預約,或在網上預約;若在未經預約的情況下前往牌照事務處,須領籌輪候服務。
有關詳情可瀏覽這裡,或致電2804 26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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