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促請駕駛人士檢查他們的正式駕駛執照的到期日,並及早辦理續領手續。
運輸署自1997年起簽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在2007 - 2009年期間,約有130萬份駕駛執照需要續期。
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陳周玲玲今天表示,駕駛執照持有人可以郵遞、投遞箱、本人或由代理人,前往各牌照事務處、或網上申請續領執照。
駕駛執照可在屆滿期前4個月內續期。暫時毋須駕駛而想保留駕駛資格的人士,可在屆滿日期後3年內續領。
為省卻時間,申請人應盡量以郵遞、用投遞箱、或透過互聯網申請續領執照。有關續領執照的詳情,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瀏覽這裡。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