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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19日
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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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增派人手  確保新例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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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管理局

     香港國際機場今天宣布,增派逾百名機場大使及保安人員,確保3月21日起實施的新保安規定順利執行。

 

     由本周三(3月21日)起,機場實施新保安規定,限制離港及轉機旅客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數量。

 

     機場1號及2號客運大樓航空公司旅客登記區設置工作台,可讓有需要的旅客重新整理行李。

 

     客運大樓內不時發出廣播,並在顯眼地點設置指示標誌及播放宣傳短片,解釋新的保安規定。

 

     機場還印製了新規定的單張,在客運大樓及跨境快船接駁的5個珠三角口岸派發予旅客。機管局呼籲旅客提早到達機場,特別是在新規定實施初期。

 

     根據新規定,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須分別載於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再把容器放在容量不超過1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每名旅客只能攜帶1個透明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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