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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26日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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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電視服務展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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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今天發表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的流動電視服務諮詢,至4月25日,以制訂流動電視的推行框架,然後再諮詢公眾。

 

     流動電視一般指以無線方式傳送影像,在移動環境中供流動或手提器材接收的服務。

 

     一些國家如英國和南韓,已正式在商業市場推出這種服務,其他很多地方正準備或進行測試。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需利便流動電視服務在本港市場推出,以推動投資、創新和競爭,為消費者帶來好處及確保香港的通訊市場持續發展,歡迎公眾和業界提出意見。

 

     文件就4項事宜徵詢公眾意見,包括:

 

•可供使用的頻譜。頻帶III(174 - 230兆赫)和L頻帶(1,466 – 1,480兆赫)內的頻譜,以及特高頻頻帶(470 - 806兆赫)內根據數碼地面電視現有政策框架而預留的兩條單頻網絡數碼頻道,應否用作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或其他數碼廣播服務;

 

•頻譜編配。應採用服務中立的模式,即讓頻譜使用者自行決定推出哪種數碼廣播服務;傳統模式,即編配頻譜指定作數碼地面電視、數碼聲音廣播和流動電視用途;或流動電視為主的模式,即編配頻譜主要作流動電視用途,但容許提供其他服務作為附加服務;

 

•頻譜指配。應否根據市場主導的原則,以競投方式指配頻譜,並要求頻譜使用者就推出服務作出承諾,以及應否為有關用途收取頻譜使用費;

 

•發牌安排。流動電視的節目服務,應否成為《廣播條例》下須申領牌照的電視服務,並受《廣播條例》規管。   

 

     諮詢文件可在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網頁下載。意見書須於4月25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也可透過傳真(2511 1458)或電郵遞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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