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赤�角分區內約881公頃土地註明作機場用途,連同138公頃機場服務設施用地,以及約12.3公頃支援機場的運作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計算在內,與機場有關的用地佔整個規劃區的土地達81%。
規劃區位於大嶼山北岸,佔地約1,273公頃。城規會指出,大綱草圖為赤�角機場島的發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赤�角機場島合共約1,077.8公頃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其中包括註明作機場(880.9公頃)、機場服務設施用地(138公頃)、商業園(44.7公頃)和碼頭(14.2公頃)的用地。
劃為「商業」地帶的土地約118.4公頃,主要提供與機場有關的企業,和其他有需要佔用機場島地帶的商業活動。
「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約12.3公頃,主要是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支援機場的運作,並為機場島的其他發展提供服務。
區內約21.3公頃土地劃作「綠化地帶」,以保存位於機場島東南端圓丘的現有自然景觀,並作為與鄰近東涌新市鎮之間的緩衝區。
涵蓋東岸1幅狹長土地的約3.1公頃土地,則劃作「海岸保護區」,以保存機場島海岸的自然景觀。
赤�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S╱I-CLK╱10)的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也可瀏覽城規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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