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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日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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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澳簽互認航空器維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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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航處

     香港與中國和澳門簽署互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讓3方的監管機構和航空業界,減省重覆的審批和監察工作。

 

     在新安排下,獲認可的香港維修機構,可以為內地或澳門註冊的航空器維修,毋須再向中國民航總局或澳門民航局申請維修許可證;內地和澳門的維修機構,也同樣可以維修香港註冊的航空器。

 

     航空公司也可受惠於新合作安排,在物色維修承辦商時有更多選擇。

 

     香港民航處今天在北京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澳門民航局,簽署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的合作安排文件。

 

     民航處處長羅崇文表示,新合作安排擴大了範圍,由2002年5月簽訂的只認可航空器部件維修,延伸至目前的整體航空器維修。

   

     民航處與新加坡和加拿大已簽署同類協議,並正積極研究與其他國家的民航管理機構簽訂同類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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