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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9日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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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保存洪聖廟建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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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旺角規劃區中,面積約0.04公頃的土地指定為「綜合發展區」,以保存現有的洪聖廟建築群和成齡樹,以及把寺廟旁的土地,重建為住宅╱商業用途。

 

     規劃區佔地147公頃,其中28.8%土地劃為「住宅(甲類)」地帶,作高密度住宅發展。

 

     位於大角咀約2.6公頃土地,劃為「住宅(戊類)」地帶,鼓勵重新發展作住宅用途,以促使區內的工業用途逐步遷離;另約13.8公頃的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發展政府及其他社區設施。

 

     約10.6公頃的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包括楓樹街預留作殯儀館的用地、5幅加油站用地、九廣鐵路的用地、九廣鐵路旺角站進行的商業╱辦公室╱酒店發展。

 

     該地帶包括「雷生春」樓、洗衣街1幅劃作發展私家車╱貨車多層停車場的土地,以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的用地。

 

     劃作「商業」地帶的土地約7.9公頃,主要包括彌敦道兩旁的土地,以及現有新九龍廣場商業暨私家車╱貨車多層停車場的發展。

 

     約8.6公頃土地劃為「休憩用地」,供各種動態或靜態康樂用途,現有的主要休憩用地包括界限街運動場、麥花臣遊樂場、樂群街公園,以及在柳樹街、晏架街、塘尾道╱廣東道、旺角道、地士道街和洗衣街等幾處地點的遊樂場。

 

     兩塊共約兩公頃的土地指定作市區重建的發展計劃區,亞皆老街╱上海街發展計劃已經完成,包括商業╱辦公室╱酒店發展,當中設置公眾休憩用地、鄰里社區中心、熟食中心及公共小型巴士總站。

 

     櫻桃街發展計劃則預算作附設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商業╱住宅發展。

 

     旺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已上載城市規劃委員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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