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天發表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通訊局負責執行《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接管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現有法定權力和職能。
通訊局設有7名成員,包括1名非官方主席、4名非官方成員、1名官方成員和1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工商及科技局建議,電訊局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作為通訊局的執行機構。
將以營運基金運作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仍屬政府行政部門,並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合併的工作不會引致裁員。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天出席本地資訊及通訊科技團體舉辦的午餐會時表示,科技發展已令電訊、廣播和資訊科技之間的分界變得模糊;科技與市場層面出現匯流,規管層面也須相應配合。
他指出,國際間也有同樣趨勢,例如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加拿大的加拿大電台電視台及電訊委員會、英國新成立的通訊辦公廳,以及澳洲新成立的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
年底提交條例草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模式改革規管架構。首階段是合併廣管局和電管局,並執行《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當新的規管機構開始運作後,再檢討該兩條法例。
該局期望最快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成立新規管機構的條例草案。
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諮詢文件,已上載這裡。所有意見請在2006年6月2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或以傳真(2511 1458)或電郵(kevinchoi@citb.gov.hk)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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