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今日經過非常詳細審議後,決定不同意保護海港協會、保護海岸協會及爭氣行動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修改圖則的要求。
城規會表示,就爭氣行動的申請,城規會注意到法院的意見,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局是決定交通政策是否能最有效解決交通問題的機關。所以城規會認為電子道路收費是否能有效取代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是交通政策,超越城規會的工作範疇。城規會亦注意到沒有其他替代的道路系統,電子道路收費不會有效。
保護海岸協會建議用沉管隧道方式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減少填海面積。城規會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後,決定接納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其獨立顧問的意見,認為此建議在這地點並不可行。
城規會解釋,保護海港協會提出縮減中環填海第3期工程及在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內部分灣仔發展2期填海工程的面積。城規會注意到政府已就工程進行詳細檢討,並確認中環填海第3期工程能通過終審法院所定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填海面積已是最少。
政府現正檢討灣仔發展第2期的填海範圍。在2006年中完成檢討前,就考慮是否會修改大綱圖有關部分,是言之過早。城規會會在得到檢討結果後,才研究有關問題。
不過,委員會認為保護海港協會就海旁規劃提出的建議亦有可取之處。城規會同意要求政府為此重要的海旁,特別是「橫向型樓宇」及與海旁有關的商業及休憩用途地帶,制訂或修改規劃╱設計大綱,以確保將來的發展會融入海旁的環境、方便市民到達海旁,以及令視野更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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