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建議,豁免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器具須領牌的規定,以助推動該系統在香港使用,有利於物流業的發展。
無線電頻率識別應用系統在全球供應鍊管理系統上的應用日趨普遍,海外和本地物流業均廣泛使用這項技術以識別及追蹤產品,豁免RFID器具領牌有助推動該系統在香港使用,有利於物流業的發展。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2005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 今天刊登憲報,3月9日提交立法會,若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將盡快實施。
根據豁免修訂,數項電訊器具可豁免領牌,鼓勵使用先進無線電訊科技,以助電訊市場蓬勃發展,讓商界和消費者受惠。
新增獲豁免領牌的電訊器具包括:
•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器具:865 - 868兆赫及920 - 925兆赫;
•流動�星服務流動地球站:1,518 - 1,525兆赫及1,668 - 1,675兆赫;
•無線區域網絡設備:5,470 - 5,725兆赫;
•汽車雷達系統:76 - 77吉赫;
•模型飛機控制器具:35.145 - 35.225兆赫、40.66 - 40.70兆赫、72.00 - 72.02兆赫、72.12 - 72.14兆赫、72.16 - 72.22兆赫及72.26 - 72.28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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