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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1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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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隧五月調高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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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宣布,東區海底隧道的私家車及的士隧道費,由15元調高至25元,並相應調高其他車輛的隧道費;今年5月1日起生效。

 

     環運局今天宣布,仲裁人裁定,東區海底隧道的私家車及的士隧道費增加10元,由15元調高至25元,以及相應調高其他車輛的隧道費。

 

     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運輸署署長須按裁決,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修訂條例內的隧道費附表。

 

     環運局對仲裁結果感到非常失望,並極度關注加費,但表示,需尊重法律及仲裁結果,也明白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商業考慮。

 

     東隧的新收費今年5月1日起生效。但沒載客的士的新收費,延至今年7月1日實施,小型巴士的新收費則延至今年10月1日實施。

 

     為盡量減低在加費初期海底隧道的擠塞情況,運輸署呼籲公眾盡可能使用公共交道工具及避免在繁忙時間過海。

 

    《東隧條例》第55(3)(a)條規定,該條例附表所訂明的隧道費,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與隧道公司協定而予以更改。如無法達成協定,任何1方均可尋求仲裁。

 

     新香港隧道2002年提出增加隧道費的申請,但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2003年8月,該公司把加費事宜訴諸仲裁。

 

     當局今年1月底收到仲裁人的裁決,裁定私家車及的士隧道增加10元,以及相應調高其他車輛的隧道費。

 

     調整收費後,如使用東隧的的士乘客不是在過海的士站登車,他們仍需要繼續支付除計程錶車費以外的40元附加費,包括25元的隧道費及固定的15元回程隧道附加費。

 

     任何的士回程隧道附加費的改變,須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法例上的修訂。

 

     政府將就應否修改回程隧道附加費,諮詢的士業界、交通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如需修訂回程隧道附加費,將展開法例修改程序,並在完成有關程序後宣布新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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