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宣布,由5月1日起,調低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移動傳送者牌照,以及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牌照費,由每年20元降至18元。
所有第2代及第3代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集群無線電營辦商、無線電定位服務營辦商、流動數據服務營辦商、傳呼公司,以及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均可受惠。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由於移動電台的數目,由2003年12月的約650萬,增至2004年10月的約710萬,管理有關牌照的成本因而下降。
《2005年電訊(修訂)規例》及《2005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今天刊憲,3月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如獲通過,新牌照費於5月1日開始生效。
電訊管理局局長於5月1日,修訂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移動電台應繳牌照費,以實施相同的減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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