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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10日
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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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首九月小巴意外八百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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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署長霍文
安全駕駛:運輸署署長霍文晚上前住旺角通菜街及快富街的兩個小巴站,呼籲公共小巴司機要小心駕駛,珍惜自己、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寶貴生命。
*

     1999年至2003年期間,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每年平均逾1,000宗。去年1月至9月期間,有關的交通意外共有800多宗,超過1,300人受傷。

 

     運輸署署長霍文表示,小巴安全備受關注,司機的安全意識也非常重要;他呼籲小巴司機,為了自己、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安全駕駛。

 

     霍文今晚前往旺角通菜街及快富街的兩個小巴站,與公共小巴司機會面,呼籲他們注意安全駕駛。

 

     他指出,香港要有安全的道路網絡,所有駕駛人士,包括公共小巴司機的安全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為保障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務處及運輸署一直保持緊密合作,嚴厲打擊超速駕駛及其他交通違例行為。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超速駕駛車輛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4,000元及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6個月。

 

     法例規定,任何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不得違反交通燈所表示的指示。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如屬第2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被定罪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者,即被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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