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就第2代流動服務牌照期滿後的發牌事宜,發出第2份諮詢文件;建議當兩個提供碼分多址制式(CDMA)和時分多址制式(TDMA)的流動服務牌照,明年11月及2005年7月期滿後,可利用騰出的頻譜,發出1個新牌照。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黎陳芷娟表示,在決定將來的發牌安排時,考慮的因素包括需要確保頻譜的有效使用、服務選擇、客戶服務的延續性,以及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和維持科技中立。
引進流動數據服務
黎陳芷娟表示,可藉此機會利用騰出的頻譜發出新牌照,方便引進仍未在香港使用的CDMA 2000制式,提供創新的流動數據服務。
這可讓消費者享用類似日本和南韓等地已成功推出和十分普遍的流動服務、流動電話及設備。
諮詢文件指出,CDMA網絡的用戶數目,由2000年的28萬降至2003年的約4萬;同期TDMA網絡用戶則由14萬降至約3萬。
諮詢文件認為,該兩個頻譜的牌照期滿後應予騰空,以便更有效使用這些頻譜,讓整體社會得益。但文件建議,不給予CDMA和TDMA的持牌人優先申請權。
諮詢文件建議部分騰出的頻譜可予重新發牌使用,餘下的則保留在日後使用。
提升流動服務樞紐地位
利用騰出的頻譜發出新牌照,旨在協助推出先進和創新的流動服務,令消費者得益、推動新工業,並提高香港作為亞洲流動服務樞紐的地位。
政府將訂立更嚴謹的發牌條件,特別是有關服務質素和多元化的條款,例如要求持牌者須有能力提供較3G牌照更快速的數據傳送服務,或指定網絡專供流動數據服務使用的容量。
擬採混合方式發牌
諮詢文件建議,採用類似2001年第3代流動服務發牌的模式發出新牌照,以預先評審,再進行設有最低保證金專營權競投的混合方式發牌。競投方式將以一輪過的密封式投標方式進行。
除兩個提供CDMA和TDMA服務的牌照外,現有9個提供環球流動通訊系統(GSM)及個人通訊服務(PCS)的流動服務牌照,將於明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間屆滿。政府建議,在這些牌照屆滿後,給予他們優先申請權。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