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院管理局及�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的執行細節,預計6 - 9個月內完成。
申訴專員公署今天(10月29日)發表的2009 - 10報告年度第3期《申報》指出,傷殘津貼計劃申領準則存在問題,社署推卸就傷殘津貼申請作決定的責任,以及上訴的審議詳情及考慮因素欠缺透明度。
社署表示,目前傷殘津貼的審批工作按既定機制運作,公營醫院或診所的醫生與社署合作;醫生按照醫療評估表格內的標準,作出專業醫療評估,而社署職員則負責非醫療的評估。
社署職員如對醫療評估表格內的資料存疑,或醫療評估表格的資料出現明顯自相矛盾和前後不一致的情況,便會要求醫生加以澄清,確保評估的準確性。
申訴專員的報告建議,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包括申領準則、醫生及社署的角色,以及評估機制;以及修訂內部指引,具體訂明在哪些情況下職員須要求醫生澄清及在哪些情況下把個案轉交上司處理。
其他建議包括:安排定期查核個案、釐清與醫管局及衞生署任何意見或處事方式上的分歧、修改醫療評估表格的設計、格式及內容,以便清楚記錄,並方便醫生作有系統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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