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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9日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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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發緊急用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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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

     食物及衞生局重申,救急扶危一向是醫院管理局的首要任務,其收費的指導原則是,不應在有即時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就所需藥物向病人收取標準收費以外的費用。

 

     至於醫管局制訂藥物名冊時,已作出特別考慮,確保在生命有即時危險的緊急情況下所使用的藥物,列為藥物名冊內的通用或專用藥物,並納入標準收費內。

 

     當局今天(6月19日)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伊利沙伯醫院6月13日救治交通意外病人時,為改善病人的凝血狀況,主診醫生特別考慮把名為Novo Seven的藥物,用作藥物名冊中所列適用範圍外的用途。

 

     事件中,該藥物是經醫生與病人家屬詳細討論後,在特別情況下用於其適用範圍以外的用途。在這情況下使用該藥物,並非醫管局的一般臨床慣例。

 

     伊院管理層其後經檢討病人的整體情況和該藥物可能對病人的效益後,決定退回病人使用該藥物所繳的全部款項。醫管局已向病人及其家屬就事件引起的混亂致歉。

 

     醫管局表示,將因應命危緊急個案的用藥政策,向所有醫院發出更明確的指引,釐清含糊之處及灰色地帶,並設立機制,協助醫生根據臨床實證或經驗,就最佳的治療方法作出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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