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表示,如要訂立樹木法,必然無法迴避私家地樹木的課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搞清楚立法的目的和後果,顧及各方面的想法。
他認為,在現階段先推行樹木管理專責小組建議的新措施;在檢討過成效之後,才有一定的基礎去研究應否制訂樹木法。
唐英年今天(7月4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時表示,各地的樹木管理制度存在很大的差異,有些全面立法監管,有些則沒有訂立任何保護樹木的法例。
香港已有8條關於樹木的法例和多項行政安排,加上將推行的新措施,基本上已建立1套全面的規管框架。
他指出,建議設立樹木管理和綠化兩個辦公室,是為了更好地協調負責綠化和保育樹木工作的各個部門,避免各師各法,互不對接。
兩個辦事處也會專注處理一些跨部門的長遠性規劃,例如推行全港性的中長期綠化計劃、上游的種樹和下游護樹的對接和配合、制訂樹木風險評估制度和樹木管理的人員培訓制度等。
辦事處由專家組成,亦會邀請海內外的權威人士加入專家小組,加強辦事處的認受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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