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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3日
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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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樹木申請制度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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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天(6月3日)宣布,免除向保護樹木審核委員會申請的步驟,從而加快處理一些有潛在危險並需盡快處理的樹木。

 

     該署強調,保育樹木及保障公眾安全的原則沒有改變,只有在不能解除樹木對公眾構成的危險時,才考慮移除樹木,而在處理樹木時,定以公眾安全為首要考慮。

 

     在精簡程序下,擁有保育樹木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區域樹隊經理,將作出決定。該署在平衡公眾安全及保育樹木兩方面作考慮,並繼續不時檢討有關安排,以改善運作。

 

     康文署表示,移除樹木有既定程序,有關決定並非由前線人員作出,而是經由經理級人員批准。當樹木被發現有即時倒塌危險,並無其他可行的改善方法時,前線人員需向地區經理匯報。

 

     地區經理同意後,由擁有豐富保育樹木經驗的區域樹隊主管,確定該樹確有倒塌危險,以及沒有可行的方法可減低該樹對公眾的危險,才決定移除該樹;其後盡量補種合適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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