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表示,將仔細研究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及相關建議,從而更有效管理特別津貼,完善現行制度,確保防止濫用機制;並盡快落實可行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較早前接獲投訴,指社署審批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特別津貼申請時有隨意之嫌,令真正有困難人士的資源被剝削,造成不公。
申訴專員戴婉瑩今天(12月18日)公布調查結果時表示,有受助人騙取津貼長達5年才被揭發,社署雖然曾經3次覆檢個案,但未能發現。
公署發現,有受助人為了配名牌眼鏡,向社署提交1,500元的報價單申請特別津貼,獲社署批出最高金額1,000元;其後受助人多次以近視加深等理由,申請津貼,成功獲批1,000元。
戴婉瑩認為,社署處理特別津貼申請的程序、審批這類申請的準則及防止濫用的機制大致穩妥。
然而,她表示,個別個案反映社署部分職員的判斷能力嚴重不足,部分負責審批特別津貼的職員,需要檢討其心態;並建議社署考慮負責審批職員的職責與其職級或經驗是否相稱
社署表示,已認真檢討申訴專員提及的個案,承認有關員工處理及審批特別津貼時應更加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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