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
殘疾人士登記證須更新
勞工及福利局今天(3月17日)表示,1999年至2005年6月期間簽發的「殘疾人士登記證」,本月31日後失效;持有該款舊證的人士,須盡快換領新證。
換證人士須填妥「殘疾人士登記證」申請表,連同舊證及由公立╱私人執業註冊醫生,或專業醫療人員╱特殊學校負責人,簽發的殘疾證明文件,寄回該局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