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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5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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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籤建議平衡各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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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指出,預先包裝食物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由原先的「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建議,改為「熱量加7種核心營養素」,已考慮食品法典委員會和海外其他地方的準則,平衡各方因素,以切合本港情況,保障市民健康。

 

     食物及�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馮泳萍表示,新建議對進口食物種類的影響,預期較原先建議的5 - 10%為少。

 

     陳漢儀今天(12月15日)出席香港電台「星期六問責」節目時表示,與2005年提出的「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的建議比較,現時的建議從核心營養素名單中剔除膽固醇、鈣和膳食纖維,並加入反式脂肪。

 

     當局建議,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食物標籤上標示熱量、反式脂肪、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鈉和糖。

 

切合港人健康情況

 

     凡涉及聲稱的營養素,也須於營養標籤中標明含量。如就膽固醇含量或脂肪含量及╱或種類作出聲稱,則須標明膽固醇、單元不飽和脂肪和多元不飽和脂肪的含量。

 

     至於鈣和膳食纖維,它們僅存在於少數預先包裝食物中,而含有大量該兩種營養素的食品(可能由於經過強化處理)通常附有聲稱,也即表示營養數值須予標明。

 

     陳漢儀說,剔除膽固醇、鈣和膳食纖維,而加入飽和脂肪、鈉、糖及反式脂肪,是因為它們與心血管系統疾病和中風關係密切;減少食用熱量密度高的食物、避免含糖分的飲品, 以及減少吃鹽,也有助減低患癌風險。

 

     她強調,新建議已考慮食品法典委員會和海外其他地方的準則、本港居民的健康和疾病狀況、海外地方的制度、食物業遵守有關規定的成本、對食物種類的影響、諮詢期間蒐集所得的意見和《規管影響評估》結果,在平衡各方因素後而訂出。

 

豁免食品須經審批

 

     食物及�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馮泳萍表示,鑑於香港市場較小,有些食物入口商未必願意更改標籤來進口香港,「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會令5 - 10%現時在香港供應的食品會撤離本地市場。

 

     她指出,新建議容許彈性處理,減少對食物選擇的影響,既可保障市民健康,也可避免減少進口食物的品種。

 

     至於為每年銷售量為30,000個單位或以下的食品實施小量豁免制度,張馮泳萍表示,大部分以小量進口或小量製造的民族食物、有機食物或高檔食品,都可獲豁免遵從標籤規定;同時可照顧到通常為進行市場測試而舉辦的食品展覽和貿易促進活動的需要。

 

     她指出,小量豁免須透過預先登記制度獲得食物環境�生署署長的批准,食物經營商也須每月向食環署報告有關食品的銷售量;並強調,食環署人員會進行查核工作,以執行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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