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古蹟辦事處的職員今早已在景賢里張貼通告,通知業主該建築物已被列為暫定古蹟,並向在場的工人解釋有關宣布的禁制事項。古蹟辦亦已將古物事務監督的決定發信通知有關業主。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今天宣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將司徒拔道45號的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
這項宣布今天在憲報刊登,有效期為12個月。在這段期間,該建築物將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築或其他工程,或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發展局表示,該宣布可讓古物事務監督根據條例對是否將該建築物列作法定古蹟作全面考慮,同時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存方案。
古物及古蹟條例下適用於暫定古蹟的監控,包括容許古物事務監督或其指定人士,可在取得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或已給予合法佔用人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後,進入該建築物。
古蹟辦的職員將於短期內執行這條文進入景賢里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做成的影響。
景賢里於1937年建成,是現存罕有在早期殖民地時期興建的中國文藝復興式建築物。它在建築物結構、材料及規劃方面,融合了中、西方的建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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