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1名新鮮糧食店經營者售賣含「鹽酸克崙特羅」的豬肉,違反《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判罰款20,000元。
今年3月23日,食物環境�生署在油塘鯉魚門廣場太平街市地下87號檔的新鮮糧食店,檢獲懷疑來自不合法來源的豬肉;該批豬肉的樣本經測試後證實含有「鹽酸克崙特羅」。
食環署表示,售賣含「鹽酸克崙特羅」的肉類,違反《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