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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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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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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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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商售含有害物豬肉罰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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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1名新鮮糧食店經營者售賣含「鹽酸克崙特羅」的豬肉,違反《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判罰款20,000元。

 

     今年3月23日,食物環境�生署在油塘鯉魚門廣場太平街市地下87號檔的新鮮糧食店,檢獲懷疑來自不合法來源的豬肉;該批豬肉的樣本經測試後證實含有「鹽酸克崙特羅」。

 

     食環署表示,售賣含「鹽酸克崙特羅」的肉類,違反《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市民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來源有所懷疑,可致電2868 00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