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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30日
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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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二文康場地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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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吸煙(公眾�生)(修訂)條例》1月1日起生效,指定所有工作地方、公眾地方、食肆、街市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眾遊樂場地內大部分範圍,實施禁煙。

 

     康文署轄下約1,500個公眾遊樂場地,同日實施禁煙新安排。該署表示,將密切留意執行禁煙法例情況,並檢討和研究有關安排是否合適。

 

     根據各區議會的意見,約1,200個公眾遊樂場地全面禁煙,約195個場地內會劃出面積不超過1%的吸煙區,60個細小場地不會禁煙。

 

     禁止吸煙的場地,包括泳灘、公眾泳池、體育場、運動場、體育館及大部分的公園和遊樂場。

 

     根據修訂條例,康文署署長可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並在諮詢區議會後,在公眾遊樂場地內劃定吸煙區。

 

     由於區議會2007年開始參與管理康文署的一些地區設施,康文署已就公眾遊樂場地的禁煙安排,按既定原則諮詢了18區區議會。

 

     在每個公眾遊樂場地入口張貼清晰告示,顯示該場地是否禁煙。在有劃分吸煙區的場地,並有地圖及指示牌,讓市民知悉設立吸煙區的情況。有關資料,可登入這裡

 

     所有文娛中心、博物館和圖書館的室內範圍繼續全面禁煙。至於文化場館的戶外地方,則根據現行法例的規定,因應實際環境劃分禁煙區和非禁煙區,並有清楚的告示。

 

     市民應留意各場地的禁煙指示,並合作遵守有關規定。康文署職員如發現有市民在禁煙區內吸煙,將作出勸喻,如勸喻無效,職員便轉介控煙辦公室跟進。

 

     市民如欲舉報違例個案,可即場通知場地職員。在不設駐場人員的場地,或在當值時間以外,市民可致電向場地負責人或控煙辦公室人員舉報。

 

     有關禁止吸煙的查詢或投訴電話的告示,將豎立各場地出入口,以便市民查詢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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