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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8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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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三淡水魚場符合供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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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接獲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知,早前淡水魚樣本曾被涉嫌驗出含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的3家廣東註冊養殖場,經全面檢查後,確定完全符合供港標準,其魚產不含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

 

     該局表示,有關樣本可能來自非正規渠道,或在批發、零售環節受到污染;並重申,致力打擊從非正規渠道進口的魚產。

 

     衞福局今天表示,就近期淡水魚供港事宜,一直與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保持溝通,確保供港淡水魚的食用安全。

 

     至於早前樣本曾被涉嫌驗出含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的3家廣東註冊養殖場,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曾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對魚苗培育、魚塘水質監測、養殖過程中用藥、出口前取樣檢驗及裝運的檢查等。

 

     檢查的結果,確定3家註冊養殖場完全符合供港標準,其魚產不含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這顯示早前檢出含殘留的魚類樣本,可能來自非正規渠道,或在批發、零售環節受到污染。

 

     衞福局認為,這反映內地註冊監管制度有效,來自內地註冊場的魚產也是安全的。

 

     衞福局繼續與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保持溝通,盡早恢復淡水魚供港和恢復市民對食用淡水魚的信心;並致力與各有關部門合作,打擊從非正規渠道進口的魚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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