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正探討立法規定蔬菜進口商須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記的可行性,並視乎有關模式在規管食用風險較高的禽蛋類產品的實施情況和效果後,考慮有關的安排。
當局也考慮修改法例,賦予當局權力,在有需要時可發出命令,要求所有批發商及零售商停售有問題的食物,包括蔬菜。
周一嶽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李華明的提問時說,由於蔬果的食用安全風險較肉類及奶類等食物低,當局目前並無訂立條文,規管蔬果中的殘餘農藥。
不過,為了進一步規管化學物在蔬果上的使用,食物安全中心會考慮立法規管。
食物安全中心將諮詢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就制訂法例規定蔬果中農藥的最高准許濃度等工作,決定優先次序,以便展開有關研究。
他表示,視乎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再研究有關的修訂及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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