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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9日
環境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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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商場十月推簡化警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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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委員會轄下所有商場及街市,10月1日推行經改善的扣分制,即簡化警告機制,只發出1次書面警告,以及把扣分前房屋署會發出警告的指定不當行為增至5項,以提高制度的效率。

 

     扣分制推行初期,設有兩周的寬限期。商戶在兩年內若累積扣滿16分,便被終止租約。

 

     經改善的扣分制以現行的黃線計劃為基礎,同時納入與衞生有關的不當行為,務求保持公共屋邨的環境整潔衞生。

 

     經改善扣分制涵蓋租戶、經營者和僱員所干犯的不當行為,商戶在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房屋署便終止其租約。

 

兩年扣滿分租約終止

 

     商戶的累計分數若達10分或以上,房屋署便發出警告。累積分數有效期為兩年,期滿的分數會予以取消。

 

     當商戶被扣分數累積至16分,房屋署便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屋署在決定是否發出遷出通知書時,將考慮一切相關情況,並以合理方式行事。與其他被終止租約的租戶一樣,他們有權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在扣分制下,非法售賣熟食╱經營食物製造工場,或拒絕房屋署人員或代表房屋署的人員進入處所進行檢查或修理,將被扣7分。

 

五項目先警告後扣分

 

     隨意在公眾地方棄置營業廢物╱廢棄物╱垃圾、在出租處所內積存廢物╱垃圾,產生難聞氣味,造成衞生滋擾,或從房委會的供水點非法取水╱取水作不當用途,會被扣5分。

 

     阻塞公眾地方、隨意在檔頂存放雜物、令地面排水渠淤塞且拒絕及時作出補救,或專用隔油池內的油污外溢,將被扣3分。

 

     這些項目,以及拒絕房屋署人員或代表房屋署的人員進入處所進行檢查或修理,房屋署在扣分前將先警告租戶。                                

 

     經改善扣分制不適用於出租予整體承租商的街市。該類街市的承租商,須遵守與房委會所簽租約內訂明的責任。

 

     為保持顧客對房委會商場清潔的滿意程度,房屋署將再度舉辦商場獎勵計劃,包括每季頒發「最傑出洗手間管理獎」和「最衞生食肆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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