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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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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服務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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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

     房屋署強調,不會容忍任何貪污行為,任何人若意圖行賄房屋署職員,即屬違法;除了轉介廉政公署查究,也會取消有關申請。

 

     對於1份周刊報道指有人聲稱可收取酬勞,以協助入住公屋,房屋署強調,不會容忍任何貪污行為,任何人若意圖行賄房屋署職員,即屬違法;除了轉介廉政公署查究,也會取消有關申請。

 

     房屋署提供免費的公屋申請服務,並嚴格依照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的先後次序,和申請人選擇的地區而編配單位。目前平均輪候公屋的時間約為3年。

 

     申請人不能以健康或居所狀況欠佳為理由,而獲得優先配屋的安排。如有特別困難,申請人可考慮向社會福利署尋求「體恤安置」。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申請公營房屋時蓄意虛報資料,即屬違法,可被最高罰款為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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