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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7日
行業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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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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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委員會與美容界攜手合作,訂立《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定出標準,讓美容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者自願執行,提高行業服務質素和加強消費者信心。

 

     為了有效推行守則,美容業代表成立了聯席會議,擬定長遠計劃和監察進度。

 

     小組已得到140萬元撥款,加上行業捐款,成立教育及訓練基金,推廣最佳營商手法守則,鼓勵行業人士落實採用。

 

     消委會表示,美容業發展迅速,推行守則標誌行業在自律方面開展了新階段。在2004 - 2005年間,估計本港消費者在美容產品和服務的開支,高達26億元。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今天表示,有信心在行業的支持下,守則得到推廣,從而加強本港在亞洲美容服務及產品業的領導地位。

 

     守則在4個範圍定出最佳營商手法:

 

     首先是服務產品質素,包括設施及配備、美容師質素、服務流程、美容儀器、產品和用料的安全使用,以及專業操守的一般標準。

 

     第2,鼓勵採用良好的宣傳推廣手法,提高收費透明度,交易的合約條文要公平合理。

 

     第3,守則制訂預先繳費營運模式的標準,禁止超賣預繳代用券,不採用高壓推銷手法,鼓勵謹慎經營,並需在預繳代用券上印上消費者提示。

 

     第4,制訂合適和公平的消費者投訴機制及服務承諾。

 

     守則已印成小冊子,並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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