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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24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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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養家禽例擬豁免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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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考慮容許在禁止散養家禽法例生效前,已飼養家禽作寵物的人士,在現行法例下繼續飼養的可行性,以回應家禽主人希望繼續飼養家禽,讓其頤養天年的意願。

 

     不過,該局認為,為擁有寵物家禽發出特別牌照的建議,並非最佳的處理辦法。

 

     該局強調,不鼓勵市民飼養家禽作寵物,但若家禽主人堅持,必須非常注重個人�生,以及採取一切必須的生物安全措施,並避免滋擾他人。

 

展覽牌費擬降低

 

     由於鴿子目前並未受H5N1病毒感染,故正考慮是否適宜發出展覽牌照,但大前提是必須符合生物安全措施,並不構成公眾�生的風險。

 

     儘管如此,該局不排除當有證據顯示病毒開始影響鴿子時,不准許飼養鴿子。

 

     該類牌照的收費水平也正考慮調低,確保牌照能繼續反映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同時與專為大型動物展覽和表演而設的一般展覽牌照區分,以顯示這類活動的特殊性質。

 

並不構成侵私產

 

     對於鄉議局決定就禁止散養家禽法例尋求司法覆核時重申,該局重申,有關措施並沒有構成徵用私有財產。

 

     由於禽流感的風險近日不斷提高,形勢非常嚴峻,當局有必要在可行情況下緊急修例,禁止散養家禽。

 

     如政府作出賠償,則難免令散養戶因等候賠償,而延遲處理他們手上的家禽,有違盡快禁止散養家禽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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