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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3日
公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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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公屋租金機制非為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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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
公平機制: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檢討公屋租金並非為了加租;建議引入可加可減機制,可令租金按照當時情況,向上或向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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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檢討公屋租金並非為了加租;建議引入可加可減機制,旨在令租金可按照當時情況,向上或向下調整。

 

     他指出,《房屋條例》有關加租後租金與入息比例的中位數不得超逾10%的規定,令當局加租時面對很大限制,減租也不知如何�手,故有需要檢討。

 

     孫明揚今天出席港台節目「與司局長對話」時說,租金與入息比例的中位數,應是調整公屋租金的參考指標之一,並非唯一的指標。

 

     他指出,如繼續維持《房屋條例》有關加租的規定,將令房委會在財政上難以持續發展;故希望先研究機制,然後再談租金的水平。

 

     被問及政府處理德信事件的手法時,孫明揚重申,政府沒有法律依據為德信建築工人墊支薪金;並強調,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與工人開會時,已指出一切須以房委會決定為準。

 

     他說,已就現有法律及合約框架的可能範圍內,提出多個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的建議,例如要求承建商須透過銀行戶口或支票向工人發放薪金,或須出示有工人簽署的收條,以證明已向工人發放薪金。

 

     當局本周內提交方案,供房委會在會議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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