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擬深入研究是否把市民的器官捐贈資料加入智能身份證內;但強調,即使建議獲得採納,仍須繼續就捐贈器官一事徵求身故者最近親的同意,並應尊重其決定。
該局提交予立法會�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在器官捐贈聯絡員會見有意捐贈器官的人士中,只有2 - 7%攜帶器官捐贈證。
學者的調查結果顯示,85%受訪者表示,他們如果知道家人生前曾同意捐贈器官,大都願意捐贈該名家人的器官。
故此,社會上有人建議,應探討可否准許市民把其器官捐贈資料,加入智能身份證內,讓當局在有關市民身故後,可立即以電子方式,由其身份證獲取有關資料。
仍須徵求近親同意
�福局表示,有關建議值得深入考慮,並認為,這提供了方便的方法,讓有意捐贈器官人士,以電子方式表明捐贈器官的意願,補充現行的器官捐贈證制度。
不過,鑑於現時的社會觀念,即使建議獲得採納,仍須沿用現行的做法,繼續就捐贈器官一事,徵求身故者最近親的同意,並應尊重其決定。
根據現行法例,個別人士是否願意捐贈器官的資料,並非登記及發出身份證所須提供的指定資料。
如智能身份證加入器官捐贈資料的建議獲採納,當局便須修訂有關法例,容許入境事務處處長,把有關資料載入身份證。
須探討智能證空間
除了研究智能身份證有否足夠的剩餘空間供儲存所有器官捐贈資料,也須探討如何讓捐贈者可隨時修改其智能證的器官捐贈資料,以及容許獲授權人士在捐贈者一旦失去知覺或身故時,查閱其器官捐贈資料。
其他需要詳細考慮的事項,包括:
•決定哪些公職人員有權和有責任把器官捐贈的資料加入智能身份證內,並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和程序是否正當;
•在保障個人資料的原則下決定誰人和在什麼情況下可查閱有關資料,以及是否需要見證人等;
•讓有意捐贈者更改智能身份證內器官捐贈資料的詳細安排;
•涉及的行政費用;
•把資料加入智能證對社會上推動器官捐贈的效用。
�福局表示,如決定推行有關建議,將與工商及科技局共同研究可行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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