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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8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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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禁散養五類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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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天刊登憲報,修訂《公眾�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禁止散養家禽活動,新例下周一(2月13日)生效。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新例旨在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

 

     法例經修訂後,市民不可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等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該5類家禽,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 - 10萬元。

 

     當局將成立巡邏隊伍,確保法例得以落實。現時在家散養該些家禽的市民,勿再飼養,如需協助,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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