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宣布,由3月1日起,恢復為公屋租戶提供「自費修葺服務」,以便能妥善維修轄下的物業。
該署將向租戶收取服務和行政費用的成本,至於有經濟困難或領取租金援助者,則減收費用。
自1999年4月1日起,房委會終止由維修承辦商或屋�技工提供「自費修葺服務」,只繼續為長者住戶和有弱能成員的住戶提供該等服務。
房屋署副署長(屋�管理)劉啟雄今天表示,最近檢討有關服務後,發現很多租戶寧願任由單位內欠妥的地方惡化,也不自行僱人修葺或更換損壞配件。
劉啟雄說:「這是由於租戶疏忽,或難以在市場找到有關服務。本來問題不大的項目,若不及時妥善處理,結果可變成嚴重的維修問題。」
他強調,只會向租戶收取服務和行政費用的成本,至於有經濟困難或領取租金援助者,則會減收費用。
根據房委會與租戶簽訂的租約,房委會承擔固定裝置和設備因正常損耗而須修理或更換的費用。
至於租戶╱持證人或其家人因不慎使用,或蓄意毀壞有關物品而招致的費用,則須由租戶╱持證人支付。
返回頁頂
|